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1996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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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