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长期以来“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方针的影响,公司立法过于原则和简单,对于众多现实情形无法涵盖,而且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至今缺位。一些基层法院在 审理此类案件时常常出现“造法”现象,裁判依据明显不足。现就我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
由于受长期以来“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方针的影响,公司立法过于原则和简单,对于众多现实情形无法涵盖,而且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至今缺位。一些基层法院在 审理此类案件时常常出现“造法”现象,裁判依据明显不足。现就我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