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称其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被某出版社收录在其出版的书当中,未经原告许可,侵犯了中华书局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取报酬权,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中华书局称,在1959至1978年间,中
中华书局称其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被某出版社收录在其出版的书当中,未经原告许可,侵犯了中华书局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取报酬权,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中华书局称,在1959至1978年间,中华书局在全国范围内调集了百余位文史专家,在原告的主持下,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原告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中的权威范本。经读者举报,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擅自出版的某图书中收录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并制作成电子图书,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取报酬权。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发行侵权书目;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