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并非人人能打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某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得到该市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到该市某印刷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印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蚊药片的商标标志(该种药牌是彩虹公司的产品),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2002年11月,市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某市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得到该市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到该市某印刷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印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蚊药片的商标标志(该种药牌是彩虹公司的产品),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2002年11月,市技术监督局对该印刷厂和厂长刘某分别作出罚款6万元和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印刷厂和刘某对市技术监督局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市技术监督局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超越职权,判决撤销。并向有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由工商局处理。

  律师分析:

  假货严重侵害了名优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坚决打假。但并非人人都能打假,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犯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因此本案不应由市技术监督局处理,而应依法由市工商管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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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