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人张”案 一审北京方败诉

北京二中院认定,原告天津泥人张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才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而被告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的说法证据不足。 北京二中院认为,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天津泥人

 北京二中院认定,原告天津“泥人张”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才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而被告“北京泥人张”传人张铁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的说法证据不足。
  北京二中院认为,“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天津泥人张”在知晓此事20多年后才起诉,过于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北京泥人张”并非单纯地靠使用“泥人张”名称获益,其制作的泥陶工艺品多次获奖,与其自身的积极经营分不开,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天津泥人张”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请求。据此,2006年12月20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令张铁成在判决生效后,停止利用“北京泥人张”名义宣传,并停止使用所有带“泥人张”字号的经营行为,并为原告支付一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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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