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海南出版社于1994年10月和1995年2月分别委托四川省印刷技术协会印刷厂印刷《美文奇文妙文》和《红玫瑰》两套书,其印刷数量分别为1万套(每套分A、B册),每套发行价分别为7.96元和10.40元,两套书发行(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8.36万元。
海南省工商局认为,"读者"商标系《读者》杂志社在杂志上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第70475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海南出版社在其出版《美文奇文 妙文》和《红玫瑰》两套书的封面上重点突出"读者精华"四个字,而且极力模仿《读者》的装帧、排版风格,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读者》杂志的精华本,违反 了《商标法》第38条第(4)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规定,以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规定,属商标侵权行业。海南省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39条和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对海南出版社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
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尤其是分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信誉推销商品(服务),牟取不当利益,是制售者进行商标侵权行为的动因,也是这类商标侵权 行为的本质特征。但在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中,非法利用他人商标信誉的方式不同,有的直接了当,有的隐蔽曲折。出版界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利用他人注册商标 信誉的方式往往较为巧妙储蓄,对消费者更有欺骗性,因为商标侵权人虽然法制观念不强,但文化素质较高,法律知识较多,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假冒他人注册商 标,即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其假介别人注册商标信誉的方式往往表现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 或者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有的甚至不在自己使用的商标上作文章,而只是在自己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 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璜。但不管其形式如何千变万化,其实质仍然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信誉来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从 而也不可避免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