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号令 2006年5月7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号令 2006年5月7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