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0年6月3日,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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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