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对担保物权的限制。 在担保权人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适当限制其权利行使,以便那些为债务人营业所必要的财产能够被继续使用,对于企业拯救是必要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只能在和解程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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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